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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为规范开问网上用群功能开展有关法律修订建议的讨论事宜,在群管理者和参与者对法律法规提出修订建议的同时,要保持对现行有效法律具有强制效力的足够重视与尊重,不能对社会造成误导作用,使群成果优化的持续进行对国家法治建设发挥正面积极作用,特起草本规范。
2、名称规范:在开问网上创建法律修订建议类的公开群,名称应当标明“修订建议”字样,不应当只用原法律名称,以及不应当使用其他可能误导说阅读者的名称。对于较长的法律的修订建议研究群,可以分为多个群进行,在名称上直接标明“第*-*条”字样,或者标明“(一)”、“(二)”等序号。
4.1文本建议以法律条文的条目为系统段。一条中有多个自然段,且每一自然段内容较少时,建议在创建群时将相应自然段合并为一个系统段,以便于对整条发表系统性意见。
对于一条中款项较多、每款文字较多、或者创建者认为每款涵义较独立的,也可以以少于一条的一个或多个款项为系统段。
4.3除非是国家或地方法律相关权威部分,可以直接发起一个新的法律或法律修订文本的直接持续优化群。
对于普通的民间的有关法律修订建议的研究,建议关闭修订功能,仅打开添加功能。以在正文中应持续保持原文内容。
对原文某条内容修订、添加建议时,均以发表添加方式发表相应意见。发表意见时建议以“建议添加内容:”或“建议本条修订为:”为第一行;随后输写添加或修订建议的内容,全部发表内容以加下划线、或斜体字展示,以与现行法律原内容相区分。
5、示范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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